最近看到一条消息:著名“性权利”社会学家李银河女士提倡“取消聚众淫乱罪”,并且向人大提交书面请求。新闻中提到李银河不仅拥有美国匹兹堡大学的社会学博士学位,而且本人还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博士导师。更让我惊奇的是,她竟然是已故作家王小波的妻子。
我对王小波历来是尊敬的,因此爱屋及乌,忍不住多看了几条关于李博士的言论。在读到李银河说:
“换偶活动是少数成年人自愿选择的一种娱乐活动或生活方式,它没有违反性学三原则(自愿、私秘、成人之间),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并没有伤害社会。”
我不禁肃然起敬了。李博士不仅总结出了性学的原则,还把“换妻”这种有争议的话题升华到了一个神圣的高度,并试图从法律角度证明这是公民的应有人权。如果没有美利坚的博士学位,谁能说出这么精辟的话呢?
| 李银河博士 |
批驳世人对李博士的误解与贬损
同时,我注意到有些网友,甚至有些名人如“司马南”竟然也对李博士的美好心愿报以恶评,我在此要批驳一下:
—— 有人说“想不到生在50年代的李银河居然比60后甚至70后在性观念方面更超前”
我说:你们错了!所谓“英雄不问出处”,难道50年代的人注定要老土吗?想一想潘金莲出生在哪个年代?潘金莲所处的社会其“封建”程度大家都清楚,但是潘女士仍然为了执着地追求性权利,不惜付出生命代价。看到了吗?年代从来不是问题,在21世纪的民主社会,不是也有人想搞君主帝制吗?所以思想是否开放与出生日期和出生地点完全无关。可怜见潘金莲一个美人,竟然被莽夫武松残忍杀害。如果潘金莲有李博士的学识和胆略,一定能上书朝廷,教化万民,使我华夏男女早享性福!
—— 有人说“李银河这么做纯属是守寡多年的性焦虑所致”
这个说法太荒谬了!也有人身攻击之嫌。虽然宪法规定言论自由,但是对李博士如此不尊重就不对了。李银河丧夫属实,但丧夫并不等于“守寡”。说这话的人确认在王小波之后没有人对李博士一亲芳泽?如果你不能确认,最好不要说人家“守寡”——要知道,李博士曾经宣称“如果我现在是18岁、20岁,我可能就一夜情去了”,如果丧夫后很长时间没有性生活,这对于李博士来说乃是奇耻大辱!我猜测,李博士宁愿因为滥交而被人骂作“贱货”也不愿因为守寡而得到一个牌坊。
—— 有人说“李银河这么做纯属是炒作”
这个说法也站不住。李博士是社会科学院的博导,又不是卖春药的,她要炒作什么呢?炒作为了招生?放心好了,现在博士导师根本不用愁生源,更何况是中国社科院!难道炒作为了个人博客的点击量然后以广告盈利?又错了!李博士开博只是为了“传道授业解惑”,没有任何商业企图,看她的博客上没有广告就知道了。
—— 还有一些网友动不动就用脏话攻击李博士
用李博士自己的话说就是“没有教养”。李博士在谈及俗人所称的“妓女”时都不用这个词,一律以“特殊职业者”或“性工作者”代替,看到了么?这就是教养!对妓女的尊重,对娼妓出卖肉体那种无奈的痛苦感同身受,这些充分体现了李博士的人文情怀。对贞女的鄙视,对“一辈子守着一个男人的主妇”的鄙视,充分体现了李博士崇尚女权、性权的革命情操。
支持李博士对性权多元化的倡导
李博士不仅主张“任何人都有和除了配偶之外的第三人发生性关系的权利”,而且对同性恋也非常赞成。即使是某些被俗人鄙夷为“虐恋”的非正常性行为,李博士也认为“只要双方自愿就可以”。
这些看似可怕的言论,其实我一点都不感到惊讶。作为一个终生围绕“裤裆”做学问的博导,人家能把老百姓“被窝里的那点事”说的如此有高度,你不能不佩服。如果她研究多年得出的结论竟然跟胡同口卖煎饼果子的王婶一样,那怎么对得起国家每个月给她的一笔工资,还有那么多研究经费呢?李博士一再强调,既然中国法律已经没有“通奸罪”,那么“一夜情”就不违法。换言之,只要一双男女乐意,其他人还唧唧歪歪叫什么呢?不会是因眼馋而嫉妒而愤恨吧?
思来想去,想来思去,我还是觉得李博士太伟大了。我要送一件珍贵的礼物给李博士,以表达我对她滔滔不绝的崇敬之情:
我要送一头壮年公驴给李博士!
之所以送公驴,是因为在我所见过的动物中,只有公驴的性器官最为硕大,只有公驴的性功能最为澎湃!
所谓“宝剑赠英雄,鲜花送美人”,李博士既不是英雄,也不是美人,她最关心的应该是性交的权利和自由、高潮的数量和质量,因此,送一头性功能强劲的公驴给李博士最合适不过了。
请不要误会!我绝不是要让这头驴与李博士发生性关系。虽然李博士个人崇尚性快乐,但并不见得她喜欢与驴交欢。即使李博士喜欢被驴骑,她也不见得就喜欢我送的这一头,我认为李博士应该有自由选择一头身材、颜色、气味都符合自己嗜好的爱驴的权利。
我是这样想的:既然李博士也知道这世上有各种奇奇怪怪的性爱好,那么也不能排除某些人确实希望跟动物有这种体验(如果李银河本人有这种爱好我绝对支持!)。同时我们也知道,在目前中国仍然比较封建的传统影响下,很多女性的这种爱好被压抑了,她们与动物进行性交的权利被无情地剥夺了!这怎能不让人义愤填膺?既然中国法律并未禁止人与动物交媾,那么我举双手支持某些女性在自愿的前提下享受其与驴共渡春宵的权利!
我给李博士送一头公驴,是希望李博士以后每个周末在家里举行“性福人生”Party,如果恰好某位赴会的女士有此性趣,不妨与驴一搏,不仅夙愿可了,也未尝不能作为李博士的新研究课题(《哺乳类异种个体及群体间性行为的伦理学研究》这样的课题应该能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
不过有几点注意事项提醒:
- 如果李博士家里不方便饲养公驴,可以向社科院党委申请开辟“叫兽性本能研究中心”,这样就会有经费和场地;
- 如果李博士要在客厅举行“人驴大战”的仪式,最好铺垫好地板以免声响太大,最好有中国兽医科学院的专家在场以防意外;
- 如果李博士本人要宠幸这头公驴,建议准备一些润滑液,从医学角度猜想,您这么大年纪应该有些干涩了;
- 人与动物性交是否引起疾病传播,尚无相关研究文献。建议购置超大尺寸避孕套。
最后,顺便抗议“百度百科”:在百度百科关于“李银河”的词条中,捎带介绍了李博士的母亲,但却没有提到她的父亲。难道不能确定她的父亲是谁吗?还是过于尊重女权而有意省略男性内容?不过,我相信李博士应该是有父亲的,否则不管她母亲如何充分使用自己的性权利,若没有精子自愿进入她的卵细胞,是不可能受孕的。



